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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成了“大众姐姐”

作者:邱明      进入个人主页      阅读:38344      更新:2025-05-03

        1984年,我在我《中国妇女报》专栏“秋明信箱”写了这样的自我介绍:我是女儿、妻子、母亲也是姐姐和妹妹,从现在开始,我将是各位的知心朋友。

        然而,我的读者似乎不这样认为,从大家的来信看,上到99下到15、6,一律称呼我为“秋明大姐姐“。我一心一意想与我的读者做朋友的愿望,只是一厢情愿,而当时的总编辑却说:”别人都是大众情人、大众媳妇、大众女婿,你是大众姐姐,挺好的。“

        后来,《洛杉矶时报》说我是中国的Ann Landers,而当时还存在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称我为“中国的‘Dear Abby”,Ann Landers 是美国历史上最知名的专栏作家之一。真正的 Ann Landers 是 Esther "Eppie" Pauline Friedman Lederer,她是以她的生活建议专栏而闻名,这个专栏以“Ann Landers”为名,从1955年到2002年一直连载,受到数百万读者的喜爱。

       她有一个双胞胎姐妹,名叫 Pauline Friedman Phillips,则是另一个著名建议专栏 “Dear Abby” 的作者。两姐妹的专栏风格相似,这种“姐妹间的竞争”成为了一段著名的新闻话题。而我则分别被人称为这两个姐妹之一,颇有受宠若惊之感。

       这时我才知道,原来为女性朋友答疑解惑,竟然有如此大的社会意义。而成为全民大姐姐,其实是极大的荣耀。所以后来我接到8、90岁读者称呼我“秋明大姐”的来信,我再也不会认为论年龄可以当我的祖父、祖母的人称我“姐”是冒犯了,而是感觉到他们期待解惑的拳拳之心。

       当时每天都会收到好几十封信,而每期能刊出的最多也就1、2封信和解答,当然报社要选择比较典型的、有普遍性的问题。这样就会有近百封信注定得不到解答。出于同情心,当然也不希望那些读者因为期待解答而得不到回音而生怨、而失望甚至真的做出什么不智之举,我开始放下我的写作,夜夜写回信,尽可能一一答复。

       我从来没有觉得这样做是牺牲,只觉得是“姐姐”该做的。虽然后来《中国妇女报》将我的部分解答集结成书《走出心的藩篱》出版,我本人并没有版权当然也没有稿酬,不过我也从来没有放在心上,因为我后来出版了《中国女性》系列。那是在做信箱工作中,有读者希望“面谈”,结果积累了一些口述历史,而以此为素材,写出来的。

       的确,信箱专栏在八十年代,产生了一些影响,也得到了国内和国外的关注,但是似乎从来没有一家媒体采访时,问过我:“为什么搞这个专栏”?

       当然是应《中国妇女报》之邀啊!但是为什么我会应这个“邀”呢?而当时《中国妇女报》主编谢丽华为啥偏偏“邀”了我呢?

       为啥邀我要问她,为啥应邀则是我的决定。

       1980年代初期,有过一个“严打”阶段,我因此进入了公检法,检察院我没进过,公安和法院我却都经历过了。

       在法院刑庭,接触各种刑事案件,为了弄清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逻辑和犯罪动机,我开始进行家访,接触到他们的母亲和妻儿,当然也有女性嫌疑人的家属。她们的生活状态,是我从来没有经历过、了解过的。使我在案件之外,也开始关注中国女性的生活和处境。

       即使是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里,也能看到因畸形的母爱宠溺而成的败儿,比如因为对母亲予取予求,直到母亲无法满足他的欲壑而弑母;因父母无止境的百依百顺,而造成子女无底线的家暴,直到致使妻女重残;因父母偏心而造成子女反叛,直至身心扭曲妒火难平而残杀手足;因父母在经济上的压榨,而逼出子女的贪婪,导致盗窃,抢劫以及诈骗等等……使我感觉到,文明不只是自然科学的普及,家庭和人文的教化,也应该是社会安定进步必不可少的。

       后来我离开了刑事工作,而转为民事工作,更多地接触到家长里短,有一次我接到了一个离婚诉讼,女方插队时与男方开始谈恋爱,后来支持男方参加高考,为他找复习材料、替他出工挣工分,让他安心备考。后来他考上了大学,女方放弃了回城的机会,一直干各种工作,挣钱供男方读书、考研,在别的知青都离开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在农村为丈夫照顾父母。

        男方硕士毕业后,找到了工作,他虽然把女方接到北京,有了自己的家庭,但是女方上不了户口、找不到工作,一直在家吃白食、发牢骚。现在男方提出了离婚。

       我听了这个故事,非常气愤,给法制报写了一篇文章“当代陈世美的嘴脸”,社会反响很大,后来也是因为这篇文章,我进了法制报,那是后话。

       然而,这其实是我这辈子最感到羞耻的一篇文章,首先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结案之前,都不应该利用媒体和舆论,曝人隐私、泄露案情。更何况我是审判员,这不仅仅是不道德,也是违法的。

       其次,这个故事,只是我听了一方当事人的叙述,就当作是事实而未审先判,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因调解无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请求。

       女方因此给我送了锦旗,还在报纸上撰文夸我是“当代秦香莲的代言人”,而我本人则被法院民庭庭长臭骂了一顿,罚我去读法律夜校,好好学学法律,每天上班由当班审判员,监督我背民法和民事诉讼法。

       后来,男方又提出上诉,坚持离婚诉求,我趁“秦当代香莲”回娘家的机会,去家访“当代陈世美”,一进门,我就大吃一惊,男方是硕士毕业,那个年代硕士可是宝贝啊!他就业的工作单位也很不错,按说应该比一般人家过得好些,可是他家里却家徒四壁,碗盘杯子都是铁制搪瓷的,而且也都磕得斑斑驳驳、坑坑洼洼的,我想坐家里唯一的一把椅子,那陈世美说:“那椅子不能坐,只有三条腿。”

       我看了一眼那个虚搁在地上的一条腿,知道不能坐,他从床底下拉出来一个小马扎,说:“坐这里吧。”

       那个形容枯槁的“陈世美”穿一件千疮百孔的跨栏背心,胳膊上、身上隐隐露出斑斑点点乌青,他面无表情,坐在床上。身旁枕头上整整齐齐地放着一个白衬衫的领子和一件中山装。他看到我的眼神,说:“那是我上班穿的。”

       我直接告诉他,“当代陈世美”那篇文章是我写的,他没发火,脸上并没有气愤和委屈,也似乎没有怨言,只是点了点头,说:“知道,那是我现在的名字了。”

       如果是现在,我会直截了当地道歉,可是那时的我,没这个肚里撑船的量,虽然心存愧疚,却也没有当面道歉。

       那次家纺,我知道了,家里能摔的、能砸的都摔了、砸了, 衣服除了他死命护着的工作服之外,都撕了、剪了。他和女同事说话,那是乱搞男女关系,回到家妻子就摔东西,任何可以抓到的都摔了;走在路上他看了陌生女子一眼,那就是流氓心思,回到家妻子就砸家具,凡眼睛看得到的,都砸了,非要泄够了满心的愤慨才罢手;买东西时,他对女售货员笑笑,那就是轻浮、心术不正,回到家妻子就开撕,能撕得动的,都撕碎了,如同撕碎丈夫的花花心肠;甚至他偶然逗逗陌生的小孩子,也会遭到妻子的掐、拧,说他不在自家好好生孩子,跑到外面去生野种;如果他出门前照照镜子,那就说明他要出去会见狐狸精,妻子拿出剪刀就把他的衣服给剪了……

       听着男人没有抑扬顿挫的、如同讲述别人事情的平淡叙述,我真的无语了,我特别理解没有户口、没有工作的女人的不安全感和恐惧,也非常同情“陈世美”在这种歇斯底里的“恩人”的阴影下的处境。

       “这不是人过的日子。”他说。

       这其实也是我要说的话,只是说不出口,也不能确定,造成这个男人困境的,是不是也有我的一份助力。

       我内心真觉得 ,日子过成这样,不离婚是不行的。我同意安排二审,当然调解还是不成功,于是定了二审开庭时间。

       那天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中国妇女报》和《北京法制报》都有记者到场旁听,原告陈述完毕,轮到被告“秦香莲”陈述,她走到法庭中央,拿出一瓶敌敌畏,说:“如果判离,我就喝下去!”

       我想劝她不要钻牛角尖,她却质问我:“判决离婚后,我怎么活下去?”

       接着“陈世美”单位的领导居然也出面,说秦香莲已经多次到单位,与工会、团委、校党委都开过会,他们大家听取了“秦香莲”的控诉,决定将“当代陈世美,这个知识分子的败类,开除公职。”

       “秦香莲”居然哈哈大笑,对那领导鞠躬致谢!感谢他们主持了公正和正义,就像包拯狗头铡铡了陈世美。

       我真是蒙了,你把你的先生搞失业了,就算你俩不离婚,你们该拿什么生活啊!

       我问“陈世美”:“你还坚持离婚吗?”

       “死,也要先离了婚再咽气!”

       我急忙叫法警去拉住“秦香莲”,免得她喝敌敌畏。

       这件事之后,我对《中国妇女报》主编谢丽华说:“女人需要自立自强,否则‘秦香莲’不会绝迹。”

       之后,就有了《中国妇女报》“秋明信箱”,之后,我就成了“全民姐姐”。我也学会了如何定位女子的社会地位和角色。

       40年过去了,抛开那些妇女没有地位的地区和宗教,世界上大部分地区的妇女早就今非昔比了,“陈世美”、“秦香莲”也很少被人提及了,甚至“秋明信箱”之类的妇女之友的角色也已经谢幕隐退了。

        然而,那些往事,仍然是建立三观或者毁三观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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