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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在谁手

作者:高兴民      进入个人主页      阅读:4833      更新:2017-09-14

      榆林孕妇马某在产婴时疼痛难忍想剖宫产,被拒绝后跳楼身亡。这一跳,跳出了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与医疗管理的漏洞。这则新闻的焦点是:生命是否取决于签字?命在谁手?
      且不说孕妇家属是否有过错,单就中国医疗的手术签字制度从法律层面来看医院方如果一直坚守“家属不签字,不手术”规定,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患者身体健康处分权的侵夺。家属不签字,不做手术”,虽然医院在某种程度上免除了一些风险,却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民法通则,手术是患者对自己生命和健康权利的处分,如果一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需要手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志,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应该是患者,而不是家属。
      在此事件中面对“产妇要求剖腹产的情况下,医院方未及时采取剖腹产手术,在产妇生命攸关的紧要关头医院却绕了一个大圈子说是去要征求家属同意,马某本人强烈要求剖腹产,而院方却不理会马某本人的意愿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孕妇马某自己要求剖宫产,这是说明她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院方应根据本人的要求,本人的意愿尽快做了剖腹产手术,那么这一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孕妇马某的这一跳,用2条生命的代价在敲击中国的医疗制度中的缺陷,也将会引起法学专家的关注,也许在未来的立法中会填补这方面的漏洞,让人民的生命健康从法律上得到牢固的保障。期望未来制定的医疗手术的规定消除由家属签字决定患者生命的存在这样的瑕疵。也希望不要出现这样的惨痛悲剧。(节选)

       作者高兴民 文狐网法律文化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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